颁布机构:河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颁布文号:河财采购〔2020〕19号 颁布日期:2020-09-23
各县(区)人民政府(管委会)、市直各单位:
为贯彻落实国家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改革方案》)精神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和《财政部关于印发<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目录及标准指引>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9〕69号,以下简称《地方目录及标准指引》),结合我市实际,现将《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(2020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及标准(2020年版)》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此《目录及标准(2020年版)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,《河源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广东省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>的通知》(河财采购〔2016〕16号)、《转发省财政厅<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>》(河财采购〔2017〕16号)同时废止。
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<广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(2020年版)>的通知》
河源市财政局
2020年9月21日